“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”广东民营企业书法作品大赛三等奖

中国100位杰出
微雕艺术家:朱耀龙


1、新成立的单位、部门要刻制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
发票专用章、法人章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、副本复印件、法人身份
证复印件。由本单位免费代为到公安局治安科备案,备案后方可刻
制。
2、已成立的单位、部门要刻制公章,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、副本
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需要刻制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
业务专用章需要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盖有公章的申请书及营
业执照的复印件,由本单位免费代为到公安局治安科备案,备案后方可刻制。
3、与经济、法律无关的,一切工业和商业用章无需备案,可自行刻制。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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